澎湖縣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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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菜園正修社寶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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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律案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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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期數卷壹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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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著年代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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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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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馬公菜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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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內容(摘要)律案新篇
封面 / 共25頁
內容詮釋:
大正14年(1925),菜園鄉四甲鄉老黃壯、黃黎、黃放、黃義等人有鑑於烏崁、石泉等地設有鸞堂,施方濟世,教化人心。黃壯等人遂起而效尤於東安宮籌組鸞堂,南天恩主賜名為「正修社寶善堂」,並完成《律案新篇》,共分四卷。《律案新篇》從〈卷一〉「本堂自記」:
歲逢乙丑(1925),時值季春,我諸同人協議,倡首宣講,叩誦真經,第思宣講只在一鄉一邑,曷若著書須行天下,可以感化人之善心,同歸正道較為盡善盡美,……荷蒙本堂列位恩主,顯化濟世婆心,送卜吉、設立鸞壇於本廟,藉烏崁晨鐘而喚醒,憑石泉暮鼓以提撕,事既有基可造,志自協力成城,始則施方濟世,繼而稟請南天文衡聖帝恩主,主鸞著書。經蒙天恩浩蕩,准啟善門,錫其堂曰寶善,賜其社曰正修……。
《律案新篇》以陳建成為付梓生,林裕堂為校正生。由於菜園於日治時代幾乎為黃姓同族宗親,而誦經生與宣講生有諸多其他姓氏之參與。例如,宣講生陳有雲著、陳媽和、鮑繼美、許根深、曾繼盛等人,對照日治時期的鸞堂,這些人多為馬公南甲海靈殿兼善堂之鸞生,由此可以推測菜園寶善成立之初,應獲得兼善堂之協助。在諸人職務中特別臚列「彩畫善書檯」,善書檯可能為宣講檯之謂,可見菜園寶善堂對善書宣講之重視。
(一)寶善堂著修《律案新篇》諸神聖如左
督造新篇總校正南天文衡聖帝玉封翊漢天尊關
著造新篇正主席元帥加陞十級紀功十次陞任上帝李
鑒造新篇副主席加陞十級紀功八次文衡帝君掌任馬
帮造新篇正馳騁加陞七級紀功七次朱府王爺掌任石
協造新篇副驰騁加陞七极紀功五次本廟太子掌任董
總理堂務加陞四級紀功四次福德神掌任周
帮理堂務加陞四級紀功二次獅神太子陳
供役迎送神加陞二級紀功二次下壇太子蘇
供役把門司兼迎接神加陞三級紀功三次王
供役把門司加陞二級紀功二次張
傳報司加陞二級紀功二次翁
(二)寶善堂著造《律案新篇》奉派執事臚列如下
正董兼堂主總理堂務黃壯
副董兼堂主帮理堂務黃放
正董掌理賬目兼抄錄鸞章黃黎
副董管理支應堂務黃義
專理施方兼著造正鸞生黃栽
著造帮校正鸞生黃在
副鸞生黃邊 黃石
唱鸞生兼抄錄鸞章黃杉 黃振謙
錄鸞生兼抄錄鸞章黃信
彩畫善書檯兼抄錄鸞章黃朱唇
校正生林裕堂
付梓生陳建成
請鸞生黃敏 黃應 黃再添 黃樽
宣講生陳雲著 陳媽和 鮑繼美 許根深 曾繼盛
誦經生蔡謙讓 陳茂喜 蔡景成 郭遠波 許根旺 黃獅 彭克昌
司香接客生黃照
進茶菓生兼理接客黃順
净壇生兼顧淨爐黃賞
整理堂内象司燈燭黄片黃軒
迎送生黃希 黄安
管茶生黃慶
走使生黃金蘭 黃清雅 黃景夏 黃根 黃魁梧 黃金棖 黃明 黃講
(三)林裕堂
林裕(1872-1932),字裕堂,馬公北甲人,居住於馬公614番地。澎湖日治時期成立的詩社多為清代之秀才、貢生、童生,如風櫃尾之蔡汝壁,媽宮許縉纓、林維藩、高遜人、陳錫如、蔡錫三、林裕堂、鮑迪三等;湖西之陳梅峰、吳爾聰、陳鑑堂、洪少陵;白沙之許凌雲;西嶼之楊棋等人為核心。 林裕堂作為澎瀛詩社的發起人之一,可見為當時著名的文人。
林裕堂自明治43年(1910)至大正9年(1920),皆擔任媽宮區書記。 爾後,於於天后宮內執業代書。大正12年(1923),天后宮改築林裕堂捐金百六十円。 天后宮改建完成後,西瀛吟社提倡開設於閱書樓(清風閣),並希望各界捐和漢書籍於此,俾利各界人士與小公學校生徒閱讀,以利文教之推展。其中,以林裕堂與曾以忠醫師捐書最多,旅外人士顏維珍、顏先誠自朴子、大稻埕也寄附大量書籍回澎。
大正15年(1926),觀音亭改建,林裕堂為12位發起人之一,捐金百四十円。 澎湖觀音亭改建重新告竣,住持蔡德修有鑒於廟宇經費之維持,乃邀集林介仁及謝靜觀、陳長澤、林裕堂等公同酌議。1928年秋,借地於澄源堂前建築日式家屋一座,分作兩棟,計開費二千六百圓,賃租日人收取租金,維持觀音亭香火。 昭和6年(1931),原孔子廟管理人郭健秋逝世後,文石書院諸人推舉吳爾聰為管理人、林裕堂為輔佐雜務,並報廳許可。 此時,澎湖孔子廟也面臨風雨飄搖、白蟻剝蝕的窘境,林介仁、陳梅峰等發起重修,由鮑迪三、林裕堂、林顧卿、莊安邦等人輪接督造, 林裕堂並捐金拾八圓 玉成美事。同年,馬公城隍廟改建,林裕堂與鍾紅樟、許合發、謝得、陳溫而、陳彬、吳寶額、張純卿、劉石龍、陳息、黃火寿、郭騰芳、林吉木、顏留等14位為發起人。
林裕堂擔任菜園寶善堂《獄案新篇》,可能因林裕堂為馬公北甲人,而馬公北甲北辰宮與菜園東安宮素有交陪,為兄弟廟的友好關係。
(四)戒溺女文
清初善書主題多圍繞在勸孝、戒淫、戒溺嬰等內容;清後期多冠以「救劫」之名,善書內容也反映19世紀中葉以來的中國社會是一個災變迭興,干戈擾攘的劫變世界。然而「戒殺放生」、「嚴禁溺殺女嬰」、「戒婦女墮胎」向來是鸞書中經常出現的主題,也是清末以來知識份子尊重生命的道德堅持。
1948年9月7日內政部公佈<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有下列不良習俗應予查禁:一.崇拜神權迷信。二.婦女纏足。三.蓄養俾女。四.童養媳。五.墮胎溺嬰。六.經當地政府及內政部依法查禁之其他不良習俗。
上述六條不良習俗中,與婦女相關的多達四條。澎湖的童養媳風俗盛行,而戒溺殺女嬰的主題也經常出現在澎湖鸞書之中。菜園寶善堂《律案新篇》〈卷三〉即有福德神周降筆「溺女慘報案」:主角為乃澎湖島黄某,頗有菜園黃姓之隱喻。黃某生性愚蠢粗暴,娶妻入門後,連胎所生六、七女。黄某以今不溺死、後日又生女,而無一男飼以長大。以此連續溺死四、五命,被家中司命真君奏聞天帝,馳牒地府,被溺幼女俱來地府告訴,而黃某被判在地獄受數十年之苦。福神以有男必有女、有女必有男、此陰陽配合、天地之理也。世人每多喜男厭女而害死、上逆天心下戕人命、奚怪天理責罰難容。好溺女孩者,當以此為鑑。
歲逢乙丑(1925),時值季春,我諸同人協議,倡首宣講,叩誦真經,第思宣講只在一鄉一邑,曷若著書須行天下,可以感化人之善心,同歸正道較為盡善盡美,……荷蒙本堂列位恩主,顯化濟世婆心,送卜吉、設立鸞壇於本廟,藉烏崁晨鐘而喚醒,憑石泉暮鼓以提撕,事既有基可造,志自協力成城,始則施方濟世,繼而稟請南天文衡聖帝恩主,主鸞著書。經蒙天恩浩蕩,准啟善門,錫其堂曰寶善,賜其社曰正修……。
《律案新篇》以陳建成為付梓生,林裕堂為校正生。由於菜園於日治時代幾乎為黃姓同族宗親,而誦經生與宣講生有諸多其他姓氏之參與。例如,宣講生陳有雲著、陳媽和、鮑繼美、許根深、曾繼盛等人,對照日治時期的鸞堂,這些人多為馬公南甲海靈殿兼善堂之鸞生,由此可以推測菜園寶善成立之初,應獲得兼善堂之協助。在諸人職務中特別臚列「彩畫善書檯」,善書檯可能為宣講檯之謂,可見菜園寶善堂對善書宣講之重視。
(一)寶善堂著修《律案新篇》諸神聖如左
督造新篇總校正南天文衡聖帝玉封翊漢天尊關
著造新篇正主席元帥加陞十級紀功十次陞任上帝李
鑒造新篇副主席加陞十級紀功八次文衡帝君掌任馬
帮造新篇正馳騁加陞七級紀功七次朱府王爺掌任石
協造新篇副驰騁加陞七极紀功五次本廟太子掌任董
總理堂務加陞四級紀功四次福德神掌任周
帮理堂務加陞四級紀功二次獅神太子陳
供役迎送神加陞二級紀功二次下壇太子蘇
供役把門司兼迎接神加陞三級紀功三次王
供役把門司加陞二級紀功二次張
傳報司加陞二級紀功二次翁
(二)寶善堂著造《律案新篇》奉派執事臚列如下
正董兼堂主總理堂務黃壯
副董兼堂主帮理堂務黃放
正董掌理賬目兼抄錄鸞章黃黎
副董管理支應堂務黃義
專理施方兼著造正鸞生黃栽
著造帮校正鸞生黃在
副鸞生黃邊 黃石
唱鸞生兼抄錄鸞章黃杉 黃振謙
錄鸞生兼抄錄鸞章黃信
彩畫善書檯兼抄錄鸞章黃朱唇
校正生林裕堂
付梓生陳建成
請鸞生黃敏 黃應 黃再添 黃樽
宣講生陳雲著 陳媽和 鮑繼美 許根深 曾繼盛
誦經生蔡謙讓 陳茂喜 蔡景成 郭遠波 許根旺 黃獅 彭克昌
司香接客生黃照
進茶菓生兼理接客黃順
净壇生兼顧淨爐黃賞
整理堂内象司燈燭黄片黃軒
迎送生黃希 黄安
管茶生黃慶
走使生黃金蘭 黃清雅 黃景夏 黃根 黃魁梧 黃金棖 黃明 黃講
(三)林裕堂
林裕(1872-1932),字裕堂,馬公北甲人,居住於馬公614番地。澎湖日治時期成立的詩社多為清代之秀才、貢生、童生,如風櫃尾之蔡汝壁,媽宮許縉纓、林維藩、高遜人、陳錫如、蔡錫三、林裕堂、鮑迪三等;湖西之陳梅峰、吳爾聰、陳鑑堂、洪少陵;白沙之許凌雲;西嶼之楊棋等人為核心。 林裕堂作為澎瀛詩社的發起人之一,可見為當時著名的文人。
林裕堂自明治43年(1910)至大正9年(1920),皆擔任媽宮區書記。 爾後,於於天后宮內執業代書。大正12年(1923),天后宮改築林裕堂捐金百六十円。 天后宮改建完成後,西瀛吟社提倡開設於閱書樓(清風閣),並希望各界捐和漢書籍於此,俾利各界人士與小公學校生徒閱讀,以利文教之推展。其中,以林裕堂與曾以忠醫師捐書最多,旅外人士顏維珍、顏先誠自朴子、大稻埕也寄附大量書籍回澎。
大正15年(1926),觀音亭改建,林裕堂為12位發起人之一,捐金百四十円。 澎湖觀音亭改建重新告竣,住持蔡德修有鑒於廟宇經費之維持,乃邀集林介仁及謝靜觀、陳長澤、林裕堂等公同酌議。1928年秋,借地於澄源堂前建築日式家屋一座,分作兩棟,計開費二千六百圓,賃租日人收取租金,維持觀音亭香火。 昭和6年(1931),原孔子廟管理人郭健秋逝世後,文石書院諸人推舉吳爾聰為管理人、林裕堂為輔佐雜務,並報廳許可。 此時,澎湖孔子廟也面臨風雨飄搖、白蟻剝蝕的窘境,林介仁、陳梅峰等發起重修,由鮑迪三、林裕堂、林顧卿、莊安邦等人輪接督造, 林裕堂並捐金拾八圓 玉成美事。同年,馬公城隍廟改建,林裕堂與鍾紅樟、許合發、謝得、陳溫而、陳彬、吳寶額、張純卿、劉石龍、陳息、黃火寿、郭騰芳、林吉木、顏留等14位為發起人。
林裕堂擔任菜園寶善堂《獄案新篇》,可能因林裕堂為馬公北甲人,而馬公北甲北辰宮與菜園東安宮素有交陪,為兄弟廟的友好關係。
(四)戒溺女文
清初善書主題多圍繞在勸孝、戒淫、戒溺嬰等內容;清後期多冠以「救劫」之名,善書內容也反映19世紀中葉以來的中國社會是一個災變迭興,干戈擾攘的劫變世界。然而「戒殺放生」、「嚴禁溺殺女嬰」、「戒婦女墮胎」向來是鸞書中經常出現的主題,也是清末以來知識份子尊重生命的道德堅持。
1948年9月7日內政部公佈<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有下列不良習俗應予查禁:一.崇拜神權迷信。二.婦女纏足。三.蓄養俾女。四.童養媳。五.墮胎溺嬰。六.經當地政府及內政部依法查禁之其他不良習俗。
上述六條不良習俗中,與婦女相關的多達四條。澎湖的童養媳風俗盛行,而戒溺殺女嬰的主題也經常出現在澎湖鸞書之中。菜園寶善堂《律案新篇》〈卷三〉即有福德神周降筆「溺女慘報案」:主角為乃澎湖島黄某,頗有菜園黃姓之隱喻。黃某生性愚蠢粗暴,娶妻入門後,連胎所生六、七女。黄某以今不溺死、後日又生女,而無一男飼以長大。以此連續溺死四、五命,被家中司命真君奏聞天帝,馳牒地府,被溺幼女俱來地府告訴,而黃某被判在地獄受數十年之苦。福神以有男必有女、有女必有男、此陰陽配合、天地之理也。世人每多喜男厭女而害死、上逆天心下戕人命、奚怪天理責罰難容。好溺女孩者,當以此為鑑。